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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 范海璐 等 18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5 20:55:35 点击数: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团组织推优,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分党委备案后,拟确定 范海璐 等 18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 15927874644
电子邮箱:330768817@qq.com
附:拟确定 范海璐 等 18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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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