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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 刘梦真 等 25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 刘梦真 25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0 11  6 日至 2020 11  13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15927874644

电子邮箱:330768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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