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院2021届研究生推免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熊新山
成员:杨烨、许巧情、苏晓云、杜志强、阮国良、杨玉莹
秘书:马良琼
二、工作程序安排
1. 宣传动员(9月22日):学院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学校推免通知下发到各毕业班级,负责人:杨烨、马良琼;
2. 报名申请(9月22日-23日):符合申请条件(见学校通知)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接收人:马良琼(院教学办808)
3. 学院审核(9月24日):9月24日下午2:00学院工作领导和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推免研究生名单并提交给党政联席会;4:00,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名单人选,确定提交给学校的推免研究生名单。负责人:熊新山
4. 学院公示(9月24日-25日):对学院确定的推免名单进行公示,有异议,请联系学院纪委监督负责人苏晓云副书记(5-802,8061776);负责人:冯家斌
5. 上报教务处(9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杨烨
6. 学校审核并公示(9月25日-10月8日)。教务处汇总名单,由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三、工作要求
1. 积极宣传动员,确定每位毕业生了解学校推免政策及要求;由于时间较紧,由教学办老师、辅导员及学习委员把学校通知要求及学院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到每位毕业班学生。
2. 根据“凡事三有”办学理念,做到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程监督和有序推进,全程有人负责,保证推免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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