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中心)、各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8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18]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院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
2.按大类招生的动物医学专业按专业大类确定转出或接收计划,转入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遵守学院制定的大类专业分流方案规定。
3.转专业工作按学校要求统一组织,综合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提供,面试由学院组织
4.学生转专业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各类实验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跟班试读或者应作退学处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6.由外院转学进入我院就读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7.中职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中职类(见附件一)、文科类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
(三)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见附件二)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计划。1月28日前,上报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务处在网页上公布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的计划及工作安排。
2.公布学院方案。3月5日,学院制定本院转专业(包括面试)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受理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学院学工办年级辅导员汇总后再交教学办审核。学生申请时间: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9日。
4.汇总名单。3月12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通过后在3月14日下班前汇总电子版(见附件四)、纸件材料(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初审公示。3月16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审查,根据学生必修课程成绩绩点排序,按接收专业计划数的1:1.2向各学院提供面试名单并公示。
6.面试考核。3月17日-18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面试,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3月19日报教务处。
7.复审公示。3月20日教务处按转专业条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8.报到学习。3月23日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二、2016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留级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本科生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习困难学生留级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五),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2.不占2017级本科转专业计划。
3.若留级转入的专业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以本次转入的专业为准。
三、几点说明
1.转专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关附件下载网址见http://jwc.yangtzeu.edu.cn/jwnews/jwxw/jwtz/11687.html
2.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学习《长江大学2017级人才培养计划》,了解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毕业规定及课程设置。
3.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六),不得选择自身健康条件受限的专业。
4.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学生必需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审核毕业资格。(注: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能转换的必修课可以替换相近专业的公选课)。
转专业工作与学生的个人发展、就业等息息相关,请学院各系组织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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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