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等及省教育厅、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与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作如下要求与说明。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按需招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招生学科专业
1、招生专业:
071002动物学(学硕)
071004水生生物学(学硕)
071005微生物学(学硕)
090801水产养殖(学硕)
090803渔业资源(学硕)
095133畜牧(专业学位)
095134渔业发展(专业学位)
095200兽医(专业学位)
2、首批招生计划:
(1)全日制:39 人,其中学术型硕士19 人(包括推免研究生),专业型硕士20 人。
(2)非全日制:指标未定,先到先得。
(3)调剂生指标:全日制学术型 11 人,全日制专业型2人。
三、招生与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杨玉莹、曾庆军
副组长:许巧情、王雨
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导师代表等组成。
秘书:郭慧芝
复试分若干个小组进行。每个小组成员5-7名,其中组长1名。
我院复试流程:资格审查——体检——笔试——面试——网上调剂(拟录取)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办法;(2)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的制定和专业目录的编制;(3)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4)负责组织学院招生考试科目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具体工作;(5)做好试题、试卷及招生考试相关信息保密等工作;(6)审定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7)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招生工作。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4、复试资格审查与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资格审查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716-8066256;
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王书记,电话:0716-8066226。
三、复试时间及内容
(一)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为专业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笔试内容主要为普通生物学、水产养殖学、兽医微生物学、动物繁殖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专业综合测试等课程中的一门。具体每个专业复试科目见2019年招生简章。专业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总分各按100分计。
2、每名考生单独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同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摄像,并妥存备查。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体检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和复试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政审表,近期免冠相片1张。
(二)复试时间(含部分调剂考生):
1、第一轮复试
(1)3月24号将复试名单挂上挂网,并通知学生;3月26日上午(8:30~11:30),考生报到(报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秘路88号长江大学(西校区)5号楼811公室),资格审查,到东校区校医院体检。
(2)3月26日下午(14:30~16:30),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00,考试时间2小时。地点:5-807。
(3)3月27日上午(8:30~11:30),参加面试(含外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2、后续复试视第一轮复试情况予以安排,具体请联系校内意向导师或郭老师(电话:0716-8066256)。
(三)国家加分政策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有考生符合条件,将另行通知相关学院。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确定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3、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当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4、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奖助学金标准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及《2019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1. 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 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 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 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 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 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
5. 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 “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注意事项
1、请复试考生严格按照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各项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政审表,近期免冠相片1张。
3、复试费: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
4、相关复试信息及时发布在长江大学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网站(http:/)。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0716-806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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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